※口試日期:113年11月1日(星期五)
※口試時間及報到地點:詳見本公告下方附件PDF檔(內含校園地圖)
※口試攜帶文件:准考證號(電子檔或紙本)及有效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之證件含五官清楚大頭照並具有身分證號),學生證為非有效證件。(若倘經察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異議)
※口試報到時間:
- 請考生於規定口試時間前30分鐘至報到處報到完成身分檢核,並於考生休息室等候唱名。(凡未完成報到者,以棄考論處)
- 考生報到後,於排定口試時間開始前10分鐘須到考場外等候,口試開始前5分鐘仍未到者以缺考論,不另行安排口試。
【注意事項】:
- 口試時間已排定,為公平起見,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 此次因考生人數眾多,原預計舉辦之說明會暫停舉辦乙次,請考生依報到時間規定前往報到處報到。
- 面試時由試場外服務人員引導考生依排定順序進入指定試場,面試結束後請儘速離開口試試場,勿在考場外逗留或與其他考生交談、喧嘩,以免影響考場秩序與安寧。
- 可依需求自行準備有利審查說明資料:4頁A4大小紙本資料,份數3-4份左右(單雙面輸出不限)供審查委員參考;現場恕不提供任何投影機或筆電等設備。
- 口試時間:碩士班為6分鐘,博士班為19分鐘,皆含1分鐘自我介紹。
- 面試過程全部錄音存證。
- 考生請聽從試場服務人員之引導,並保持試場之肅靜與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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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複試成績說明】:半導體研究學院碩士班甄試初試僅「資料審查」一項,資料審查成績佔初試成績100%,初試合格考生,除逕行錄取者外,其餘須經複試,成績優異者始得錄取。甄試總成績之計算「資料審查」(初試成績) 佔60%,「口試」(複試成績) 佔40%。
- 學院代表號:03-5742255;E-mail:cosr_adms@my.nthu.edu.tw。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4學年度-逕取名單.pdf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4學年度-甲組.pdf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4學年度-乙組.pdf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4學年度-丙組.pdf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4學年度-丁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