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補助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競賽受理申請說明
1️⃣ 申請時間:
有意申請者如規劃於 115 年 2 月 1 日 至 115 年 7 月 31 日 間出國參加國際性競賽,請於 114.11.5 (三) 12:00 前 將資料送至院辦公室林小姐(cosrfin@my.nthu.edu.tw)。
逾期不受理。
2️⃣ 補助範圍:
- 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 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十國以上為原則。 非屬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 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為限。學校申請不設限數,但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3️⃣ 補助對象及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本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 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 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競賽獲優異名次。
4️⃣ 補助項目及額度:
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 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之 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 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 壹萬伍仟元。
- 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 伍萬元。
- 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 貳萬元。
5️⃣ 補助申請次數:
本案核定申請作業每年以 2 次為原則,每生每年以一次為限。
6️⃣ 申請資料(應檢附以下文件):
- A. 申請書樣本(學生簽章及系章)1 份。
- B. 申請表一式、分案表(學生簽章及系章)各一式 5 份。
- C. 佐證資料:符合補助對象及條件之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
- D. 校內配合核可同意書(1 份)— 系所單位主管核章。
7️⃣ 審查與結報:
- 申請案經教育部審視其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補助金額。
- 申請補助案執行結案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包含案整體實施績效、每一競賽之照片 5 張以上、作品或照片推廣同意書及學生參賽心得等),由各系所發文向教育部辦理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