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1.申請時間:有意申請者如規劃於116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間出國參加國際性競賽,請將資料備齊於115.11.5(四) 12:00前送院辦公室林小姐(cosrfin@my.nthu.edu.tw)彙整,請於申請時間內完成,教育部逾期不受理。
2.補助範圍:
3.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4.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5.本案各校申請作業每年以2次為原則,每生每年以一次為限,依教育部公告時間,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
6.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提出下列表件如下:
7.申請案經教育部視其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補助金額。
8.結報:申請補助案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包括該案整體實施績效,每一競賽之照片5張以上、作品或照片推廣同意書及學生參賽心得等),由各系所發文向教育部辦理結案。
📂 相關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