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研究學院學分抵免辦法 & 說明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研究生新生學分抵免申請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研究生新生學分抵免申請辦法&說明

一、抵免範圍:

以本院承認之課程為限,學院之共同必修、核心必修、專業必修不可以跨單位修習之學分抵免。抵免上限為碩士9學分、博士12學分,請仔細閱讀附件【半導體研究學院學分抵免辦法】、【半導體研究學院學分抵免說明】。

二、申請日期:

113年8月7日起至9月4日止。(未在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或是已經提出申請但資料未齊備者逾期視同未申請,不予受理。)

三、申請流程:

請至校務資訊系統/學分&抵免學分網頁建入欲抵免之科目後,點選送出申請表至電子表單(eform)系統,學生端操作申請說明請參考註冊組網頁

四、上傳文件:

下列文件若因不全被退件,必須在申請期限內重新申請,請同學務必特別留意。

  1. 註冊組要求之文件:「歷年成績單」、「修習碩博士班科目學分證明」。
  2. 本院部要求之文件:「半導體研究學院碩博士班學分課程抵免之授課教師及指導教授意見表」(請至表單下載)、非本院所開課程須另檢附「課程大綱」、「上課筆記」以利審查。

五、院辦作業:

學分抵免申請案件經院辦公室確認同學紙本文件、上傳文件皆完整無缺漏後,將轉呈各部主任進行審核。

六、抵免結果:

預計為當學期加退選結束時,註冊組會寄發電子郵件通知已申請學生登錄校務資訊系統進行成績查詢抵免結果。

七、其他規定:

若以跨部、跨校院所課程申請抵免之學分,將與「半導體研究學院碩博士生跨部、跨校院系所修課申請表」(請至表單下載)合併計之,至多認列碩班6學分、博班9學分為專業選修。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