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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公告】116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入學複試(口試)名單及時間場次(口試場次於11/4(三)中午12點公告)

【招生公告】116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入學複試(口試)名單及時間場次(口試場次於11/4(三)中午12點公告)

※口試日期:115年11月6日(星期五)

※口試時間及報到地點:11/4(三)中午12:00公告於本網頁下方

※口試攜帶文件:准考證號(電子檔或紙本)及有效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之證件含五官清楚大頭照並具有身分證號),學生證(無身分證號)為非有效證件。(若倘經察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異議)

※口試報到時間:

  • 請考生於規定口試時間前30分鐘至各考場報到處報到完成身分檢核,並於考生休息室等候唱名。(凡未完成報到者,以棄考論)
  • 考生報到後,於排定口試時間開始前10分鐘到考場外等候,口試開始前5分鐘仍未到者以缺考論,不另行安排口試。

【注意事項】:

  • 口試時間排定後,為公平起見,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 如因其他因素無法參加面試,請來信cosr_adms@my.nthu.edu.tw告知報考組別及准考證號碼。
  • 本院將提供書審資料給口試委員,如有需求,考生可自行準備4頁A4大小以內(單雙面輸出不限)紙本資料,份數3-4份,供審查委員參考;現場恕不提供任何投影機或筆電等設備。
  • 口試時間:碩士班以6分鐘為原則,博士班以19分鐘為原則,皆含1分鐘自我介紹。
  • 口試過程全部錄音存證。
  • 考生報到後請於休息室等候唱名,並保持場內之肅靜與整潔(場內禁止飲食)。
  • 口試時由考場服務人員引導考生依排定順序進入指定試場,口試結束後請儘速離開,勿在考場外逗留或與其他考生交談、喧嘩,以免影響考場秩序與安寧。
  • 清大校內地圖請詳見本網頁下方公告。
  • 【初複試成績說明】:半導體研究學院碩、博士班甄試初試僅「資料審查」一項,資料審查成績佔初試成績100%,初試合格考生,除逕行錄取者外,其餘須經複試,成績優異者始得錄取。甄試總成績之計算「資料審查」(初試成績)佔60%,「口試」(複試成績)佔40%。
  • 初試成績複查辦法
  • 複查期限:請於115年11月4日下午5時前申請(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 申請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請備妥以下申請文件,寄至本院信箱:cosr_adms@my.nthu.edu.tw,主旨請註明:116甄試初試成績複查+報考組別+准考證號碼+考生姓名。
  • 申請文件:
  1. 填妥「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請見簡章附件或由本校招生策略中心網頁下載)
  2. 檢附招生報名系統中考生「成績查詢畫面截圖」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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