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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消息】教育部轉知提醒師生勿參與中華鯤鵬會辦理及宣傳活動

教育部函示公告
一、
依 114 年 7 月 1 日教育部臺教文(二)字第 1142502397B 號函辦理。
二、
中華鯤鵬會招募臺灣學生赴陸參訪交流與觀光旅遊,並由陸方提供落地招待,涉有長期配合中國大陸對臺統戰,牽線臺灣大學生赴中國大陸參與具政治意圖之交流營隊,並提供具特定政治立場之活動講義與課程簡報圖片等資料;陸方報導並稱該活動係陸方海峽兩岸交流中心(由國臺辦直屬事業單位)主辦。
三、
該會日前已經內政部解散後,獲悉仍持續辦理旨揭相關活動,已涉違反《人民團體法》第 61 條規定,人民團體經主管機關廢止許可或解散並通知限期解散而屆期不解散,仍以該團體名義從事活動,經該管主管機關制止而不遵從者,首謀者亦同(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考量學生安全及受教權益,教育部轉知提醒師生勿參與中華鯤鵬會辦理及宣傳活動。

另,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5 日臺教高(一)字第 1132203607 號函辦理。

清大半導體研究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所涉國家重點領域係由各部會就國家產業發展認定。考量國家重點領域之核心關鍵技術涉及國家安全及產業競爭優勢,為避免人才移動及學術交流等造成重要技術遭非法外流,致國家及產業利益受損,本院禁止招收陸生並禁止與大陸地區進行合作交流事項。

附件:臺教文(二)字第1142502397B號函1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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