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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妹校交換申請計畫】2026秋2027春赴海外交換計畫開放申請(不含陸、港、澳)開放申請至9/30(二)中午前繳交申請件至院辦

一、依據

依「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選辦法」及「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獎學金甄選辦法」辦理。

二、申請時間

受理期間:即日起至 截止(學院訂定之截止日)。

三、申請方式

  1. 第一階段-送申請資料
    1. 書面申請資料(表):至國立清華大學全球事務處交換計畫之「海外交換計畫(去訪)」網頁下載【國立清華大學 2026 秋/2027 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請以電腦繕打,勿手寫)。
    2. 線上申請資料(表):登入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試報名系統】(連結請參考海外交換計畫網頁)填寫申請資料(不含志願序)並按「送出」。完成後,將申請表以 A4 紙列印。
    3. 於申請截止日中午 12:00 前,將「線上申請資料(列印)」與「書面申請資料」繳交至院辦 C03 彭小姐(逾期或缺件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2. 第二階段-志願選填
    1. 收到院排序通知後,第一次志願選填於 前,再次登入【出國交換生甄試報名系統】,填寫交換學校志願序(最多可填寫 10 所志願)並按「送出」(無需印出紙本)。
    2. 第二次志願選填將於 11 月中旬寄信通知同學。

四、申請資格

  1. 本校在學學生:學士班二(含)年級以上/碩士班一(含)年級以上/博士班一(含)年級以上;申請及出國期間皆必須為本校在學學生,身份(學位)一致。
  2. 學業成績:前一學年(前兩學期)平均達 GPA 3.20 或班級前 50% 以上;欲申請獎學金者,平均 GPA 需達 3.40 或班級前 20% 以上。
  3. 語言能力證明(影本;不收正本):具備 TOEFL iBT 79(不接受 My Best Score)/IELTS 6.0(Academic)等以上或其他外語能力,如日語、法語、西班牙語、德語等(不接受 TOEIC/GEPT/GRE)。

五、申請文件與繳交方式

請申請者於 前向學院繳交書面申請文件(依下列順序由上而下排列,勿另加封面;相關資料請用 A4 紙影印提供)。

  1. 2026 秋/2027 春出國交換生申請表格(於全球處網頁:交換計畫 > 海外交換計畫(去訪) > 海外姊妹校交換申請資訊 > 下載專區)。
  2. 歷年成績單正本:大學部須含班或系排名。碩一為大學部歷年成績單;博一為碩士班歷年成績單。(成績須包含 113 下學期在校成績,建議於 114 年 9 月開學第 3 週後申請成績單)
  3. 國外學習計畫(中文即可;選 2 間需填 2 份修課計畫;選 10 間需填 10 份;並確認各志願之交換期程)與兩年內有效語言能力證明(2023 年 10 月 1 日後之檢定;必備,缺件視為無效申請)。
  4.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生/僑生繳護照;陸生繳入台證)。
  5. 國立清華大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6. 導師或指導教授推薦信一封(不限格式)。
  7. 助審資料。
  8. 線上申請資料填寫並列印:出國交換生甄選系統

申請文件補充說明:

  1. 中文歷年成績單:研究所一年級新生需繳交前一學位之成績單(含畢業排名)。
  2. 語言能力證明依「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外語能力標準表」為準。若已參加檢定考試但尚未收到正式成績單,可先行列印網路成績暫代正式成績單;正式成績單影本須於公告通過名單後之指定期限內補繳。

本院收件截止日期為 前,將申請資料送至院辦 C03 彭小姐審查。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通過校內申請不代表獲姊妹校錄取,且每人限一次機會申請姊妹校;請務必確認志願與本身專業領域相關且語言能力達姊妹校要求,避免遭國外學校拒絕之遺憾。
  2. 計畫將通知申請同學通過與否;通過者需配合承辦人通知時程繳交同意交換聲明書、家長擔保同意書等;必要時將詢問二次分發意願。相關注意事項可參考「國立清華大學出國交換生甄選辦法」。}

聯絡窗口

全球處聯繫窗口
姜沛晴小姐(Email:pcchiang@mx.nthu.edu.tw
學院聯繫窗口 @ C03
彭凱筠小姐(Email:cosr_ir@my.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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