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115學年度碩/博士班甄試入學複試(口試)名單及時間場次
※口試日期:114年11月7日(星期五)
※口試時間及報到地點:詳見本公告下方附件PDF檔(內含校園地圖)
※口試攜帶文件:准考證號(電子檔或紙本)及有效身分證明正本(身分證、健保卡、駕照或護照之證件含五官清楚大頭照並具有身分證號),學生證(無身分證號)為非有效證件。(若倘經察覺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試,考生不得異議)
※口試報到時間:
- 請考生於規定口試時間前30分鐘至各考場報到處報到完成身分檢核,並於考生休息室等候唱名。(凡未完成報到者,以棄考論)
- 考生報到後,於排定口試時間開始前10分鐘到考場外等候,口試開始前5分鐘仍未到者以缺考論,不另行安排口試。
【注意事項】:
- 口試時間排定後,為公平起見,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 面試時由試場外服務人員引導考生依排定順序進入指定試場,面試結束後應儘速離開口試試場,勿在考場外逗留或與其他考生交談、喧嘩,以免影響考場秩序與安寧。
- 可依需求自行準備有利審查說明資料:4頁A4大小紙本資料,份數3-4份左右(單雙面輸出不限)供審查委員參考;現場恕不提供任何投影機或筆電等設備。
- 口試時間:碩士班為6分鐘,博士班為19分鐘,皆含1分鐘自我介紹。
- 面試過程全部錄音存證。
- 考生請聽從試場服務人員之引導,並應保持試場之肅靜與整潔。
- 【初複試成績說明】:半導體研究學院碩、博士班甄試初試僅「資料審查」一項,資料審查成績佔初試成績100%,初試合格考生,除逕行錄取者外,其餘須經複試,成績優異者始得錄取。甄試總成績之計算「資料審查」(初試成績)佔60%,「口試」(複試成績)佔40%。
- 複查成績辦法
- 複查期限:請於114年11月5日下午14時前申請(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 申請方式:一律以電子郵件方式辦理,請備妥申請文件,寄至本院信箱:cosr_adms@my.nthu.edu.tw,主旨請註明:准考證號碼+考生姓名+115甄試成績複查。
- 申請文件:
- 填妥「複查成績申請暨回覆表」(請見簡章附件或由本校招生策略中心網頁下載)
- 檢附招生報名系統中考生「成績查詢畫面電子檔」及「身分證正反面掃描電子檔」(清楚可辨識),否則不予受理。
- 學院代表號:03-5742255;E-mail:cosr_adms@my.nthu.edu.tw。
115學年度 口試場次公告與名單
- 逕取名單–115學年度.pdf
-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5學年度–甲組.pdf
-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5學年度–乙組.pdf
-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5學年度–丙組.pdf
- 口試場次時間公告–115學年度–丁組.pdf
